所需文件
首次申请塞浦路斯电子护照或旅行证件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a) 申请表 (Type M. 9G / T).
(b) 出生证明 (原件)
(c) 结婚证书 (已婚女士)
(d) 塞浦路斯公民证书(如果申请人通过入籍获得塞浦路斯公民身份)
(e) 身份证
电子护照的有效期为成人10年,未成年人5年。
遗失护照
如果护照遗失,替换申请应附带以下内容:
(a) 提交警方或领事当局确认申请人遗失护照的声明;
(b) 遗失护照的誓言书。
如果护照是多次丢失、损坏或被盗,补办费用将是前一次的两倍。
未成年子女签发护照
未成年子女签发护照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a) 父母双方书面同意通知;
(b) 离婚父母在法院作出判决后,经过赡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同意;
(c)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中的一方在国外永久缺席和未知的住址;
(d) 如果是非婚生下的子女,且父亲不详,则需要征得母亲同意。
护照颁发办公室
在内政部下放的框架内,塞浦路斯共和国当地公民服务中心和领事机构为此特别授权民政局给申请居住以外的公民颁发护照。
费用
提交申请后,需用现金支付办理费用。
申请表:M. 9G /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