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使用汽车
暂停使用汽车申请从TOM区民政事务处和市民服务中心获取,车主可以将车暂停使用一段时间或无限期暂停使用。如果申请人打算将车暂停使用在固定时间内,那么获得的许可将在指定的时间段内有效;如果申请人无固定要求,则获得无限期暂停使用汽车许可。
所需表格:
填写TOM 12A 申请表
获得授权机构的固定公共车辆授权(如适用)
支付延迟注册费直至开始的固定月份。
备注:
如果在当前市场授权结束前暂停使用汽车,则剩余月份的费用将得到补偿。 (请联系本部门了解所需表格和退还信息。)
如果车主希望暂停车辆,只要提供有效的证书、A,D,E有效驾照或公路车辆牌照(如适用),并且更新有关车辆的登记证书即可。
请注意,每个暂停车辆期间都必须提交新申请。
根据迄今为止经修订的1972年“汽车与交通法”管制车辆停放。
驾驶执照表格/程序
国际驾驶执照
申请人必须在公路运输部或市民服务中心办公室提供所有相关文件。
获取国际驾照:
填写相关表格:TOM 26A(英文)
最近两张30x35mm的照片
身份证
塞浦路斯驾驶执照
国际驾驶执照的有效期为一年,可用于签署1948年日内瓦公约的非欧洲的国家。
国际驾驶执照的颁发基于2001年驾照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