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获得选举名单和投票卡,需要在提交申请之前的最后六个月,申请人为满18岁的塞浦路斯公民,并且是塞浦路斯的永久居民。获得塞浦路斯公民身份的原籍塞浦路斯人,则申请不需要六个月的时间。
选举名单在每季度的1月2日、4月2日、7月2日和10月2日起草。
获得投票卡
投票卡由民事登记处和移民相关部门以及地方行政部门的当地办事处签发。
新选民的投票卡的姓名不定时列入补充选举名单中,每三个月起草一次,在选举名单中每个感兴趣的人提出反对意见后,选举名单直接由地区主管局发布。
如果发生丢失或磨损,投票卡将立即由民事登记处和移民局或地方政府当地办事处签发。
所需文件:
- a) 在选举名单上注册并获得投票卡
完整的选举名单注册申请表。
一张照片(如果申请人亲自出席,可以免费拍照,无需提供照片)。
来自选民居住地区的社区主席的证明。 如果本人亲自出席,则不需要认证。
申请人为宗教团体(拉丁语马隆尼人,亚美尼亚语),选举人名单的成员需要教会颁发的证书。
- b) 选民的居住地址变更
完整的地址变更申请表。
投票卡
一张照片(如果申请人亲自出席,可以免费拍照,无需提供照片)。
由社区主席出具的选民已移居此社区的认证。
- c) 选民的姓名和其他变更
完整的相关申请表。
投票卡。
女性结婚或离婚证明。
一张照片(如果申请人亲自出席,可以免费拍照,无需提供照片)对于任何细节更改,必须提交必要的相应证书,例如:
改变宗教团体,需由教会颁发的证明。
地点的变更或增加,需提供一份检查日期为1983年1月1日之后的难民身份证复印件。
如更改出生日期,需出示出生证明。
注意:投票卡和修正案的发布是免费的。
- d) 补发遗失的投票卡
填写遗失投票卡的申请表
一张照片(如果申请人亲自出席,可以免费拍照,无需提供照片)。
- e) 更换磨损的投票卡
填写更换磨损投票卡申请表
一张照片(如果申请人亲自出席,可以免费拍照,无需提供照片)。
- f) 更换投票卡
填写完整的相关申请表
一张照片(如果申请人亲自出席,可以免费拍照,无需提供照片)。
投票卡
新的投票卡在这种情况下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 d) 添加页面
在有地区的行政部门、民事登记和移民部门都可以免费添加投票卡。
注:相关申请表可在当地行政部门、内政部民事登记和移民部门获取。